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
忙碌一天回到家中
想好好休息一会儿
却被楼下的噪音吵得久久不能平静
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未央法院高铁新城人民法庭杨怀周法官近日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专变电房噪音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3月,王某满心欢喜住进装修后的新房,但晚上休息时却发现一直有“嗡嗡”的声音致其无法入睡。原来,王某所在单元的负一层正是小区的专变电房,设有三台变压器,在多次向物业、地产公司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后,王某无奈将地产公司诉至未央法院,要求采取降噪整改措施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杨怀周仔细翻阅卷宗后认为该案有调解可能,为妥善化解矛盾,遂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但数年的噪音“折磨”及沟通无果让王某情绪异常激动...
业主
“法官,我这里有很多录音,你听听,晚上10点都有56分贝,谁能睡得着?”
地产公司诉讼代理人
“确实是有噪音,但业主反映后我们已经关闭两台变压器了。”
杨怀周在安抚双方情绪后,从专业角度出发向他们详细解读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及认定标准,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同时,告知地产公司,开发建设住宅应当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即夜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37分贝,要积极承担起应有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该地产公司限期对该专变电房进行隔声、减震、降噪处理,处理标准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方案为准,施工费用由地产公司负担,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今天是第53个世界环境日,在此未央法院法官提醒您:居民如遇噪声污染等影响居住的情况,可积极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冷静处理;也可寻求居委会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从中调解;必要时可收集留存证据,通过诉讼等渠道依法维权。
供稿:高铁新城人民法庭
原标题:《拒绝噪音污染 守护你我“安静”的权利》